三明市特色产业人才认定标准 (2021年)
三明市特色产业人才认定标准(2021年)
为加快推进我市“433”现代产业体系和旅游、沙县小吃、茶叶等特色产业发展,根据《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在符合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认定基本资格条件基础上,经研究,提出市级特色产业高层次D类、E类人才和实用型一类、二类人才的补助认定标准。
一、高层次D类人才标准
(一)入选以下人才计划(工程、项目)之一者:
1.具有电子商务、电子政务、软件开发、通信工程、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系统集成、信息系统管理、数据资源管理、网络和信息安全、电子信息制造产业、集成电路设计、电子信息工程、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信息化领域(下同)正高级职称人才。
2.具有10年以上副高级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具有博士学位且有信息化领域副高级职称人才。
(二)近5年内,获得以下荣誉称号(奖项)之一者:
1.三明市“一企一策”企业、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中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获得者(前3位中企事业主要技术研发骨干)。
2.申请获得信息化领域国家发明专利2项。
(三)近10年,获得以下荣誉称号(奖项)之一者:
1.荣获全国工程建设“鲁班奖”“詹天佑奖”和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银质奖”的项目经理。
2.建筑行业“国家级工法”编写第一完成人。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三明市“一企一策”企业、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在职高层经营管理团队。
2.具有食品类技师(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的省级沙县小吃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3.国家级导游、讲解员技能竞赛获奖者。
4.特级导游员。
5.福建省十佳导游。
二、高层次E类人才标准
(一)入选以下人才计划(工程、项目)之一者:
1.入选国家金牌导游培养项目,入围全国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
(二)近10年,获得以下荣誉称号(奖项)之一者:
1.建筑行业“省级工法”编写第一完成人。
2.全省住建行业岗位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3.福建省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和传统建筑修缮工匠。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副高级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获得人社部、工信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网络规划设计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系统分析师证书的人员。
3.获得HCIE(华为认证信息通讯专家)、CCIE(思科认证互联网专家)资格证书的人员。
4.三明市“一企一策”企业、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
5.具有食品类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的沙县小吃从业者。
6.具有食品类技师(二级)职业资格的市级沙县小吃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7.获得茶叶加工高级技师、评茶员高级技师(一级)、茶艺师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8.获得高级、外语导游职业资格证书的导游员。
9.市导游讲解员技能大赛前10名获得者。
10.市现场教学基地(点)五星级讲解员。
三、实用型一类人才标准
(一)近10年,获得以下荣誉称号(奖项)之一者:
1.全省住建行业岗位技能竞赛二等奖获得者。
(二)近5年内,获得以下荣誉称号(奖项)之一者:
1.数字中国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2.福建省海峡两岸信息服务创新大赛暨福建省计算机软件设计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CISP(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软件工程师、CCNP(思科认证网络专业人员)、HCNP(华为认证的中级网络工程师)、HCIP(华为认证信息通讯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2.获得人社部、工信部颁发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嵌入式系统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电子商务设计师、软件评测师、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的人员。
3.获得人社部、工信部颁发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数字化管理师、智能制造、大数据、区块链的高级认证工程技术人员。
4.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双一流”高校信息化领域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5.三明市“一企一策”企业、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的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技师。
6.具有食品类技师(二级)职业资格的沙县小吃从业者。
7.获得省级小吃类技能大赛一等奖(金奖)的沙县小吃从业者。
8.沙县小吃制作工艺传承人(市级及以上)。
9.具有等同于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的“沙县小吃制作”专项职业能力鉴定证书的沙县小吃从业者。
10.获得茶叶加工技师、评茶员技师(二级)、茶艺师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11.三明市制茶大师。
12.获得中级导游职业资格证书的导游员。
13.市现场教学基地(点)四星级讲解员。
四、实用型二类人才标准
(一)近5年内,获得以下荣誉称号(奖项)之一者:
1.数字中国创新大赛二等奖获得者。
2.福建省海峡两岸信息服务创新大赛暨福建省计算机软件设计大赛二等奖获得者。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人社部、工信部颁发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数字化管理师、智能制造、大数据、区块链的中级认证工程技术人员。
2.具有食品类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的沙县小吃从业者。
3.获得省级小吃类技能大赛二等奖(银奖)的沙县小吃从业者。
4.获得市级小吃类技能大赛一等奖(金奖)的沙县小吃从业者。
5.沙县小吃制作工艺传承人(县级)。
6.具有“沙县工匠”称号的沙县小吃从业者。
7.具有等同于三级职业资格等级的“沙县小吃制作”专项职业能力鉴定证书的沙县小吃从业者。
8.担任沙县小吃产业规模以上企业的“首席技师”。
9.获得茶叶加工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10.获得导游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11.市导游讲解员技能大赛优秀奖获奖者。
12.市现场教学基地(点)三星级讲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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