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作者: 谭侃 【 转载 】 来源: 光明网 2019-12-03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之中,并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部署,对我们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新社会治理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我国社会治理取得巨大成就,新的社会治理体制基本形成,社会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向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维护,平安中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基层社会治理依然面临着不少新问题,发展改革稳定任务仍然较重、矛盾风险挑战仍然不少。因此,我们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创新社会治理的新理念新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首先要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首要就在于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在新时代深入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就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贯穿于社会治理的全领域、全过程、全环节,并要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正确航向,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关键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新时代深入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要求,尊重人民群众情感,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真正把人民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作为社会治理成效的根本标准。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重点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要始终绷紧安全稳定这根弦,把维护社会稳定当作头等大事来抓。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之以恒抓好涉稳突出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加大信访积案化解力度,加强房地产、非法集资、征地拆迁等领域的专项治理,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紧盯贫困户脱贫标准,户户过筛,动态排查,及时解决“两不愁三保障”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要紧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标任务,在强化深学笃行、提升办案质效、整治行业乱象、深化“打网破伞”、打牢基层基础、强化斗争保障等方面精准发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突破、新成效。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是坚持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制,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增强社会治安防控的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要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要完善国家安全体系,提高防范抵御国家安全风险能力,高度警惕、坚决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除此之外,还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以减少社会戾气,降低社会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当前,我们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只有通过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社会治理体制,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才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审核:李军        责任编辑: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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